3月31日,湖北宜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清單。
根據清單顯示,宜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調整全市能源結構,推進清潔能源使用。負責組織落實全市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任務,指導推進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減量替代。
承擔發展清潔能源責任,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有序發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
全文如下:
宜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清單
按照宜昌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印發<宜昌市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環委發〔2024〕1號)要求,依據宜昌市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印發<宜昌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通知》(宜環委發〔2021〕2號)職責內容,現將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清單向社會公開。
一、負責將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納入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牽頭協調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戰略部署。
二、化解鋼鐵等行業過剩產能,推進新舊動能轉換。
三、負責調整全市能源結構,推進清潔能源使用。負責組織落實全市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任務,指導推進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減量替代。
四、負責推進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五、負責組織擬訂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
六、負責深化環境資源價格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
七、負責推動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促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限制和淘汰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標準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促進污染物減排。
八、負責提出健全全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九、負責爭取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提出市級投資建議支持我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建設。
十、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治理。
十一、負責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保障。
十二、承擔發展清潔能源責任,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有序發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
十三、落實能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