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江蘇能源監管辦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落實國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 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文件指出,推動并網主體友好并網。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的業主(單位)要對照《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GB 38755-2019)、《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導則》(GB/T 40594-2021)以及風電、光伏、儲能相關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等規定要求,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建設,保證繼電保護、安全穩定控制裝置、通信設備等二次系統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帶病入網”。其中,遠端匯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應具備快速調壓、抑制寬頻振蕩等支撐能力,必要時配置調相機等裝置,防止大規模脫網。
規范涉網參數管理流程。電力調度機構要重點加強對接入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參數的統一管理,涉網安全相關設備的控制邏輯和參數、涉網保護定值等不得擅自調整,關鍵技術參數的升級或改造相關方案應經充分論證并提交電力調度機構審核同意后實施。控制邏輯或參數發生變化后,應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涉網性能復核測試,確保滿足涉網性能要求。
加強接入電網安全風險評估。電網企業要深入研究分析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安全風險,配合做好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工作,引導分布式新能源科學布局、安全接入、高效消納。地方電力管理部門在開展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對電網安全運行的影響。
強化并網接入過程管控。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應組織開展并網驗收工作,確保一、二次設備及各類系統滿足并網要求。電網企業及其電力調度機構應做好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設備的配置、參數、性能、調控能力等并網條件確認工作,條件不滿足的不得并網。并網后,接入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應完成全部涉網試驗,在規定時間內將合格的試驗結果提交電力調度機構。
電網企業要發揮牽頭組織作用,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加強工作協同,推動并網主體具備接收和執行電力調度機構控制和調節指令的能力,滿足電網運行“可調可控”要求。
公告如下:
江蘇能源監管辦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落實國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 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 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國能發安全〔2024〕79號)和相關宣貫會議要求,我辦起草了《關于落實國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 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0日。意見建議請通過電子郵件發至js_anquan@163.com。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