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道2015年11月頒布了以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設備為對象的“景觀形成指導方針”,提出了按照“北海道景觀計劃”規定的良好景觀形成基準,符合光伏和風力發電設備特點的注意事項。
與“方針”一同,還公開了列有主要注意事項的清單。要求在向北海道(不包括景觀行政團體15個市町村的區域)提交基于《景觀法》的“行為申報書”時,要添付清單作為參考資料。
清單對太陽能電池板和架臺等“主要設備”、發電站內的樹木等“設備周邊”、圍欄和送電線等“附帶設備”的三種設備,分“自然區域”、“旅游渡假區”、“道路沿線”、“營農區”、“市區”五個地區及各地區的共同事項,列出了需要注意的事項。
例如,作為光伏發電主要設備的共同事項要注意:“電池板及架臺要考慮反射光等,選擇與周邊環境協調的設置位置、配置方式、規模及外形設計”、“要遵循一定規則,集中統一配置”;作為設備周邊的共同事項要注意:“將樹木的采伐及土地平整范圍控制在最小限度,盡量避免改變地形”、“盡量在發電站內進行綠化”等。
北海道稱,公開注意事項清單的目的是提高形成良好景觀的意識,并非是“景觀法的申報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