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電特許權政策產生的背景
據專家預測,我國2020年要實現國民經濟翻兩翻的目標,能源供應至少要翻一番,到那時全國電力裝機將近10億千瓦,如果按2002年的電源結構和供電煤耗(383克標煤/千瓦時)估算,我國僅用于發電的煤耗將近14億噸標煤,能源供應需求量將超過30億噸標準煤。要滿足如此巨大的能源需求量,石油一半以上靠進口,煤炭也接近開采極限,因此從保障能源供應出發,需要調整能源結構,大規模開發可再生能源資源。
在可再生能源中風力發電是世界上公認的最接近商業化的可再生能源技術之一。風力發電不消耗礦產資源,發電過程對環境沒有破壞影響,在強調可持續發展、保護環境的今天,風電已經成為人們普遍歡迎的清潔能源。在我國發展風電的必要性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滿足能源供應;二是,促進地區經濟特別是西部地區的發展;三是,改善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四是,促進風機設備制造業的自主開發能力和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五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解決我國能源供應不足;六是,在解決老少邊地區用電、脫貧致富方面發揮重大作用。據專家預測,我國風電可能在2020年之后超過核電成為第三大主力發電電源,2050年可能超過水電,成為第二大主力發電電源。因此,風力發電未來可能成為我國的主要戰略能源之一。
我國可開發利用的風能資源量較大,但是由于風力發電固有的間歇性和波動性,以及風電項目造價高,技術不成熟,使其在目前電力市場中的經濟性差,進入規模化發展困難重重。面對風力發電的發展障礙,政府政策支持將是風電發展的根本保障。回顧我國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以“還本付息、合理利潤、全額收購”為原則的鼓勵政策,曾經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風電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由于這種定價原則是以個別項目成本為基礎,成本高了,電價也可隨之升高,企業沒有降低成本的壓力。隨著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政策改革,對常規電力項目實行以先進水平平均成本為基礎的定價原則,并在部分地區實行競價上網。這種大環境的變化,使風電的“還本付息”鼓勵政策與電力市場改革產生了明顯的不適應性。另外,我國現行風電政策未能有效促進風電設備的本地化制造,在已建成的風電項目中,國產機組十分有限,這將嚴重影響我國風電產業的培育和降低風電成本。還有,政府雖然制定了全國風電發展目標,但是由于在解決風電上網難、上網電價審批難以及額外費用分攤難等方面缺乏配套政策,使風電發展往往不能按規劃進行,投資者和設備制造企業對市場前景缺乏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