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鼓勵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穩定發用電主體市場預期有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通知所指多年期購電協議包括在交易平臺通過雙邊協商或集中掛牌達成的多年期綠電交易合同、電力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在電力市場外簽訂的多年期綠電交易合約、電力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達成的戰略合作協議等多種模式。
鼓勵電力用戶,特別是重點產業電力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3年及以上周期,下同),明確電力(電量)、電價、綠色屬性價值,或約定電力(電量)、電價、綠色屬性價值形成方式的協議或合約均可在交易機構備案后作為交易結算的依據。
多年期購電協議價格通過協商、掛牌或競價等市場方式確定,原則上協議價格應不高于上一年度蒙西電網內新能源交易均價,2024年為0.24元/千瓦時,同時不低于上一年度同類型投資成本最低企業的度電成本。交易機構每年1月份向市場成員公布上年度蒙西電網內新能源交易均價和投資成本最低企業的度電成本。
鼓勵重點產業電力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后進一步約定互保結算條款,互保結算價格由協議雙方自主協商形成,可由協議雙方自行結算,也可在交易機構備案后委托結算。初期,新能源發電企業對電力用戶的保底結算價格可參考蒙西電網燃煤發電基準價格下浮20%(0.2263元/千瓦時),電力用戶對新能源發電企業的保底結算價格可參考蒙西電網內新能源結算均價。交易機構每月向市場成員公布上月蒙西電網新能源結算均價。
公告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鼓勵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穩定發用電主體市場預期有關事宜的通知
內能源電力字〔2025〕223號
內蒙古電力公司,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關經營主體:
為進一步落實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文件精神,穩定交易主體市場預期,保障電力市場有序運行,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鼓勵新能源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多年期購電協議包括在交易平臺通過雙邊協商或集中掛牌達成的多年期綠電交易合同、電力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在電力市場外簽訂的多年期綠電交易合約、電力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達成的戰略合作協議等多種模式。
二、鼓勵電力用戶,特別是重點產業電力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3年及以上周期,下同),明確電力(電量)、電價、綠色屬性價值,或約定電力(電量)、電價、綠色屬性價值形成方式的協議或合約均可在交易機構備案后作為交易結算的依據。
三、多年期購電協議價格通過協商、掛牌或競價等市場方式確定,原則上協議價格應不高于上一年度蒙西電網內新能源交易均價,2024年為0.24元/千瓦時,同時不低于上一年度同類型投資成本最低企業的度電成本。交易機構每年1月份向市場成員公布上年度蒙西電網內新能源交易均價和投資成本最低企業的度電成本。
四、鼓勵重點產業電力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后進一步約定互保結算條款,互保結算價格由協議雙方自主協商形成,可由協議雙方自行結算,也可在交易機構備案后委托結算。初期,新能源發電企業對電力用戶的保底結算價格可參考蒙西電網燃煤發電基準價格下浮20%(0.2263元/千瓦時),電力用戶對新能源發電企業的保底結算價格可參考蒙西電網內新能源結算均價。交易機構每月向市場成員公布上月蒙西電網新能源結算均價。
五、鼓勵自治區區屬國有新能源企業率先示范,積極探索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隨著發電裝機規模增長逐步擴大多年期購電協議電量,力爭在2027年達到400億千瓦時以上,充分提高我區重點產業電力用戶新能源利用水平,助力產業加快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文件要求,堅持責任公平承擔,進一步推動新能源公平參與市場交易,在現行基礎上將新能源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風險防范比例上下限幅度分別各放開10%。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