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華能鎮賚山河20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內容變更的批復。
其中提到,項目單位為實現更加科學化、合理化管理,由華能吉林發電有限公司成立華能吉林清潔能源發電有限公司鎮賚分公司作為全資子公司實施項目建設,負責項目建設和管理。為繼續推進項目建設,同意《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華能鎮賚山河20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吉發改審批〔2022〕79號)文件中項目建設單位變更為華能吉林清潔能源發電有限公司鎮賚分公司。

詳情如下:
華能鎮賚山河20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內容變更的批復
鎮賚縣發展改革局:
《關于華能鎮賚山河20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變更的請示》(鎮發改規劃字〔2024〕76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2022年3月29日,我委以吉發改審批〔2022〕79號文件批復了華能鎮賚山河20萬千瓦風電項目,項目代碼為2203-220000-04-01-947084,項目單位為華能吉林發電有限公司。2024年3月28日,我委以吉發改審批〔2024〕62號文件批復了該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3月28日。
項目單位為實現更加科學化、合理化管理,由華能吉林發電有限公司成立華能吉林清潔能源發電有限公司鎮賚分公司作為全資子公司實施項目建設,負責項目建設和管理。為繼續推進項目建設,同意《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華能鎮賚山河20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吉發改審批〔2022〕79號)文件中項目建設單位變更為華能吉林清潔能源發電有限公司鎮賚分公司。
其他建設內容按照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華能鎮賚山河20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吉發改審批〔2022〕79號)文件執行。
特此批復。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