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巴黎協定》,到2030年,我國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的目標為20%。那么在歐洲,目標是多少呢?
日前,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簽署協議,將2030年歐盟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比例的目標定在了32%,這介于之前歐洲議會提出的35%和歐盟理事會提出的27%之間。
這份協議是在歐盟2014年制訂的《2030年氣候與能源框架協議》的基礎上修改的,原協議的目標包括:
溫室氣體排放降低到20世紀90年代的60%
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27%
能源效率提高27%
歐盟內部電力市場互聯比例15%
本次的新協議提高了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并精簡了行政程序。
在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分別通過該協議后,協議將正式生效,歐盟成員國必須將協議內容寫進本國法律。
看了這個消息,除了了解歐盟可再生能源發展前景以外,小編還順勢惡補了一波知識——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傻傻分不清楚啊。
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并稱為歐盟三大機構。
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是歐盟唯一有權起草法令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實施歐盟有關條約、法規和歐盟理事會做出的決定;向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出政策實施報告和立法動議;處理歐盟日常事務,代表歐盟進行對外聯系和貿易等方面的談判。
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是歐盟的主要決策機構,由來自歐盟各成員國政府的部長組成。主席由成員國輪任,任期6個月。部長理事會主要負責制訂歐盟法律、法規和有關歐盟發展、機構改革的各項重大政策;負責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內政等方面的政府間合作與協調事務;任命歐盟主要機構的負責人并對其進行監督。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是世界上唯一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多國議會,也是歐盟內唯一經直接選舉產生的機構。歐洲議會除和歐盟理事會共享立法權外,還有民主監督權及歐盟預算的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