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南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湘監能市場〔2015〕35號)
各有關企業:
為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全面準確地明晰直接交易各方的權利義務和交易相關事項,經研究,決定對原有的購售電雙方《購售電合同》和購售輸電三方的《輸配電服務合同》進行修改完善,并將二者合并為《湖南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現予印發,請參照執行,并按規定及時向我辦備案。
附件:2015年湖南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合同
湖南能源監管辦
2015年4月7日
2015年湖南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合同
為了順利開展湖南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業務,購電方、售電方與輸電方根據《湖南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規則(試行)》(湘電監市場[2013]101號)、《關于修改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現行規則部分條款的通知》(湘監能市場[2014]60號)、《湖南省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集中撮合交易規則(試行)》(湘監能市場[2014]151號)(上述規則以下統一簡稱《交易規則》)和《湖南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準入管理暫行辦法》(湘經信能源[2014]501號)及相關管理辦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三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經國家有關部門審定的直接交易實施方案,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章 定義和解釋
1.1 定義
1.1.1 直接交易電量:指購電方與售電方協商確定,經輸電方安全校核后,由購電方與售電方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約定的直接交易的電量。
1.1.2 計量點:指經合同三方確認的本合同中計量直接交易電量的電能計量裝置關口表安裝位置。
1.1.3 緊急情況:指電力系統發生事故或發電、輸配電、用電設備發生重大事故,電網頻率或者電壓超出規定范圍,輸變電設備負載超過規定值,主干線路功率超出規定的穩定限額以及其他威脅電網安全運行,有可能破壞電網穩定,導致電網瓦解以至大面積停電等運行情況,并且該情況在結束后得到電力監管機構確認。
1.1.4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公歷日。
1.1.5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政府指令終止或中止電力用戶直接交易、電網安全穩定約束,以及火山爆發、龍卷風、海嘯、暴風雨、泥石流、山體滑坡、水災、火災、來水達不到設計標準、超設計標準的地震、臺風、雷電、霧閃、核輻射、戰爭、瘟疫、騷亂等。
1.2 解釋
1.2.1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應被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亦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1.2.2 本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對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繼者或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約定的情形時,相關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及完備的法律手續。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為公歷日、月、年。
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詞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三方陳述
2.1 購電方、售電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他兩方陳述如下:
2.1.1 本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公司/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 本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包括辦理必要的政府批準、取得許可和營業執照等)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2.1.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對本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其他法律行為。
2.1.4 本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對三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1.5 如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監管機構出臺有關新規定、新規則,合同雙方同意按照變更后的法律、法規、規定和規則對本合同相關條款予以調整和修改。
2.1.6 在簽訂本合同前本方已仔細研讀了交易規則及相關管理文件。本方已知悉參與湖南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應負的責任和可能發生的風險,本方將嚴格按照該辦法和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從事交易活動。
2.1.7 本方自愿通過統一的的電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并自行承擔一切交易風險。本方自愿使用由交易機構提供的交易賬號和數字證書,自行保存和修改密碼。交易賬號、數字證書和初始密碼一經使用,賬號產生的交易行為即為本方行為。購售電雙方任一方賬號使用本方數字證書和交易密碼所完成的一切交易,即視為本方的行為,由本方承擔一切交易后果。本方自領到初始密碼后立即更改,并注意密碼的保存、保密,如因本方密碼保管不妥或未更改初始密碼引發的一切損失由本方承擔。
2.1.8 本方所選擇的代理人(包括開戶代理人、報價員)在本方授權范圍內所作出的任何行為均代表本方行為,本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本方如變更代理人,應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包括交易機構)并經其他兩方(包括交易機構)確認,本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在變更通知單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本方未及時通知其他兩方(包括交易機構)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本方承擔。
2.2 輸電方在此向購電方、售電方陳述如下:
2.2.1 本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公司/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2 本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包括辦理必要的政府批準、取得許可和營業執照等)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2.2.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本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其他法律行為。
2.2.4 本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2.5 如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監管機構出臺有關新規定、新規則,合同雙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規則予以調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