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很多西方發達國家在經濟快速發展階段都出現過霧霾遮日的現象。中國經歷的這一階段與經濟體制轉軌階段高度重合。不合理的體制是經濟粗放發展、能源粗放利用的重要原因。為了消除大氣霧霾,必須先解決能源體制的霧霾。
煤炭清潔利用不夠
煤炭占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的66%,為減少霧霾成因,應當將分散燃燒的煤炭盡可能改為集中燃燒,提高煤炭發電的比重,特別是應當大力發展大容量、高參數的燃煤火電機組。由于體制原因,這些措施在落實中并不順利。
發電用煤約占煤炭消費的50%。燃煤電廠的煤耗差別很大,最大的機組每千瓦時煤耗可以低于300克,而小火電機組有的要達到400多克。大機組的污染處理能力優于小機組,甚至可以達到近零排放。如果讓大機組多發電,小機組少發電或者不發電,等于減少了污染排放。
但事實上,百萬千瓦機組與小火電機組相比發電時間相差不多。這主要是由于各地政府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向每一臺機組下達發量電計劃,平均分配發電時間,電網按計劃進行調度。計劃內的電量按國家定價上網,計劃外的電量要低于國家定價上網。這使得高效節能機組的發電能力得不到充分發揮。
鋼鐵、水泥、化工用煤約占煤炭消費的30%。大型重化工企業在污染處理能力和效率方面明顯優于小企業,但小鋼鐵、小水泥、小化工在各地屢禁不止。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主要是重化工項目審批權高度集中于有關部門,大型項目往往多年得不到批準。重化工屬資本密集型產業,拿不到國家的批件,銀行不給貸款,土地部門不給批地,而市場對這些產品需求旺盛,于是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小企業遍地開花。
可再生能源推廣困難
風能、太陽能、水能發電是世界公認的清潔能源,多用這些可再生能源等于少用煤炭。但是近年來,棄風、棄光、棄水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地方風能、太陽能發電并網難長期得不到解決。
與之相關的體制問題,一是項目審批制度。風能、太陽能發電項目按裝機規模分級審批,5萬千瓦以上由國家能源局批,5萬千瓦以下由地方政府批。各地為了多上項目,出現了大量4.99萬千瓦的小項目。
盡管電源審批權下放了,但電網規劃和審批權卻沒有相應下放。在分散審批的情況下,國家無法統一規劃送出工程,大量風電、光伏項目難以并網。
二是電力體制。東部地區電價高于中西部,同樣的光伏發電補貼,東部地區要高于西部。因此應當在東部大量推廣小規模分布式的太陽能電站,替代燃煤發電,如屋頂光伏發電。
但是,電網企業是購電和售電的主體。分布式電站的電力自發自用、多余上網,這將減少電網企業的收入,電網沒有消納這部分電力的積極性。
三是電力調度方式。二灘棄水曾引發電力體制改革,但這一問題至今仍未完全解決。《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優先調度和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
實際情況是,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對每一臺機組下達發電量計劃。水電在計劃發電小時數之外的超發電量不但不予獎勵,反而要向火電企業支付補償才能被電網收購,等于用水電補貼火電。水電比火電便宜,既清潔又經濟,但由于電網企業是單邊購買方,發電方與用電方不能直接交易,寧可棄水也不能把電供給需要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