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場建設前期決策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為投資方是否投資項目提供決策依據;而項目申請報告為政府審批部門是否核準提供依據。那么針對可研和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寫重點是否一樣,下面由小編做個梳理:
1、編制依據
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深度依據《陸上風電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NB/T31105-2016)來編寫。
項目申請報告內容和深度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通知》(發改投[2017]684號)之附件一《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來編寫。
2、編制重點
可行性研究報告在編制過程中應遵循安全可靠、技術可行、結合實際及注重效益的原則,為投資方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按照可研編制規程由16個章節構成,分別為概述、風能資源、工程地質與水文、項目的任務和規模、風電機組選型、布置及發電量估算、電氣、消防、土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設計概算、財務評價與社會效果分析、節能分析、工程招標及結論。
項目申請報告應重點闡述項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項,包括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眾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內容,為有關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核準審查提供依據。按照通用文本要求由5個章節構成,分別為項目單位及擬建項目情況、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分析、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影響分析、社會影響分析。
3、編制前期基礎資料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前,應獲取(不局限于)以下資料:
(1)風電場場址范圍、場址周邊測風塔資料及參證氣象站資料;
(2)場址范圍外擴1-2km的1:10000地形圖;
(3)場址內敏感點及限制區資料,包括自然保護區、禁建區、壓覆礦產區、文物保護區等范圍坐標,避讓居民點、軍事管理區,收集土地利用現狀及規劃等;
(4)當地地理接線圖及電網規劃資料;
(5)項目所在地的主要建筑材料價格情況及有關造價的文件、規定等。
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前,應獲取(不局限于)以下資料:
(1)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2)項目已取得的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等批復文件;
(3)項目取得批復編制的各項專題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