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東省濱州市陽信縣溫店鎮蔡王集村附近的基本農田上,一處風電項目正在施工建設。有村民質疑這種風電項目占用基本農田是否符合規定、又是否具有相關的審批手續呢?據了解,山東省在2017年就明確山東省原則上不再安排占用基本農田,另據國家能源局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強調,分散式風電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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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施工現場看到,在這處風電項目的施工現場旁邊就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石碑,在“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的第一條就是:不準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在這處已經施工場地的土層中還能看到被鏟除的小麥痕跡。
其實,能否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風電項目一直是一個熱議的話題,比如2021年就有人大代表建議在土地空間利用規劃中,統籌考慮新能源用地空間,科學合理論證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三條邊界,有序布局,為新能源項目可持續發展預留、騰挪空間,支持項目建設。也有該行業的業內人士吐槽稱風電場建設用地取得的整個流程耗時較長,涉及省、市、縣級的國土、林業、規劃、稅務,甚至水利、文物等很多部門。
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占用情況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占用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占用的耕地。一般來說,基本農田又可以分為長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占用的耕地兩種。在中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下,“基本農田”是管控級別最高的領域,一般不得占用。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自然資源部告知地方政府,可以對包括機場、鐵路、公路等重大項目用地,占用基本農田進行預審。在管控最為嚴格的基本農田領域,受理重大建設項目預審,是基建投資進入落地階段的重要信號。用地預審是指在對建設用地項目進行審批之前,預先對用地符合規劃、建設規模等情況進行預先審查的制度,對于在預審中發現不能達到標準的,則不再進入審批程序。自然資源部開列的范圍名單為六大類,明確支持的重大建設項目,軍事國防類,交通類,能源類,水利類,以及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和認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礎設施項目。當時,自然資源部向地方政府強調,重大建設項目必須首先依據規劃優化選址,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規模的合理性進行充分論證。(從陽信縣溫店鎮基本農田上的風電項目字眼可看到“國家電投”四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