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項目核準的公告
證券代碼:601619 證券簡稱:嘉澤新能 公告編號:2019-006
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項目核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寧夏澤華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寧發改審發〔2019〕7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寧夏嘉澤紅寺堡古木嶺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文件。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為了開發吳忠市紅寺堡區風能資源,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同意建設寧夏嘉澤紅寺堡古木嶺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018-640303-44-02-013045),項目建設單位為寧夏澤華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吳忠市紅寺堡區境內,項目擬用地面積2.7161公頃。
三、寧夏嘉澤紅寺堡古木嶺風電項目建設規模為150MW,本期工程接入系統方式以電網部門接入系統批復為準。
四、本期工程項目估算總投資約900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一,由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其余資金通過自籌解決。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關于寧夏嘉澤紅寺堡古木嶺150MW風電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函》(寧自然資預審字〔2019〕4號)、吳忠市規劃管理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吳規紅選2019001號)。
六、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寧夏澤華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安全生產、林評、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上述項目取得核準批復后,仍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