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基本情況概述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全資子公司青島沃爾新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風電”)于2015年11月3日收到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的《關于山東萊西河崖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青發改萊【2015】5號)及《關于山東萊西馬連莊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青發改萊【2015】6號)文件,本批復文件核準批復事項與萊西市發展和改革局下發《萊西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山東萊西河崖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西發改【2015】102號)及《萊西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山東萊西馬連莊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西發改【2015】103號)一致,原則同意青島風電建設山東萊西河崖風電項目和山東萊西馬連莊風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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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島風電收到萊西市國土資源局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共計42份,用于山東萊西河崖風電場及山東馬連莊風電場建設項目,總計土地面積為14,364m2,土地使用期至2068年4月15日止。
二、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的取得將進一步推進山東萊西河崖風電項目和山東萊西馬連莊風電項目的建設,后續公司將根據該項目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關注,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