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底德國大選后,由聯盟黨和社民黨組成的大聯合政府在2014的主要任務轉移到處理好能源轉型與經濟發展之間的不平衡和矛盾上來,關于EEG 2012的修訂工作也逐漸提上日程。
默克爾政府強調,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道路不會改變,這是目前跨黨派達成的共識。德國面臨的問題不是要不要發展可再生能源,而是如何發展。新政府提出了平衡能源政策目標的“三角關系”——生態環境承受力、能源供應安全和能源可支付能力,并決定在2014年制定一個關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國家行動計劃,對太陽能、生物質能、陸地風能、海上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進行合理布局和規劃。
7月24日,德國《聯邦法律公報》刊登了所謂的EEG 2014,即《可再生能源法修訂案》,該法案將于2014年8月1日實施。當然,對于德國能源改革和歐洲能源市場的一些重要問題,還有待在后續的立法會議中進一步敲定。
關于法案新修訂的內容主要如下:
(一)低成本能源先行
新版《可再生能源法》明確定義風能、光伏及沼氣的擴展范圍,以此有計劃地調節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高可預測性。對可再生能源的資助將主要針對競爭力高、成本低的技術:首先推進太陽能與風能的發展,而對于成本密集型的生物質能設備將放慢其擴建速度。以下是各種能源類型的擴建目標:
太陽能:年擴建量2.4至2.6 GW(總額);
陸上風電:年擴建量2.4至2.6 GW(凈額);
海上風電:至2020年安裝6.5GW,至2030年15GW;
生物質能:年擴建量約為100MW(總額)。
(二)降低新建設備的資助額度
新版《可再生能源法》將取消以前過高的資助,并降低上網價格,取消獎金。現有設備目前每千瓦時(kWh)的平均上網價格約為17歐分,但是自2015年起新設備的運營商平均將僅獲得約12歐分/千瓦時。盡管上網價格下降,但是對于包括私人、合作社及能源供應商在內的新建可再生能源設備運營商而言還是一樁好生意。因為《可再生能源法》推動了技術的進步,使可再生能源設備的成本顯著降低。此外,國家硬性規定的上網價格將僅適用于功率在500kW(自2016年起100kW)以下的設備,而大型設備運營商直接出售電能時只能獲得彈性市場價格。既便如此,這個價格仍能保障可再生能源設備的經濟性。
(三)通過招標確定資助額度
最晚自2017年起——將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可再生能源的資助額度,因為通過招標能確認成本最低的能源制備技術。從2015年起將在試點階段針對空地上安裝的光伏設備采用新的招標模式,第一步先收集這一新招標模式的使用經驗,新版《可再生能源法》為此創造了必要的前提條件。第二步將再次修改《可再生能源法》,以便將新的招標模式應用擴展到其他可再生能源設備。招標的設置將保證未來仍有各種運營商能夠參與到市場中:無論是合作社還是大型企業,公民自發組織還是市政能源供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