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我國近海海上發電帶來的諸多影響,不久前,國家能源局與國家海洋局聯合制定并出臺的《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中明確提出,海上風電場原則上應在離岸距離不少于10公里、灘涂寬度超過10公里、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在各種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河口、海灣、自然歷史遺跡保護區等敏感海域,不得規劃布局海上風電場,該《細則》要求海上風電場建設要向深水離岸區布局。
據統計,我國近海區域可開發風電在5~25米水深、50米高度為2億千瓦,而50米水深、70米高度為5億千瓦。
但是,根據國外的研究顯示:海上風電場基礎建設成本隨著水深的增加而增大,水深從10米增加到20米,成本增加50%;水深增加到40米,成本將增加200%。在10米~35米的水深,變壓器平臺成本增加20%。距岸15公里到距岸50公里,海底電纜的成本增加160%。
在深水遠岸海域布局海上風電場,施工難度大、技術要求高、風機設施材料要求高,無疑將提高海上風電場投資成本。
由于受陸地面積限制,歐洲的海上風電處于全球的引領地位,占世界海上風電裝機容量的90%。2010年歐洲海上風電場的平均規模由去年的72.1兆瓦增加到了155.3兆瓦,在建項目的平均水深在25.5米,平均離岸距離35.7公里。深水遠岸是國際海上風電的普遍發展趨勢。
長線投入掌握核心技術
歐洲風能協會最新統計顯示,2009年歐洲海上風力產業營業額約為15億歐元,預計2010年將增加1倍。在我國,盡管近年來國內的風電產業發展如火如荼,但海上風電領域仍在“咿呀學語”階段。
根據Frost Sullivan咨詢公司對行業人士的訪談了解到,國內風機的單機容量基本還處于2.5MW及以下,5MW尚處于向國外購買技術或收購階段,國內主要整機企業也依然處于3.0MW的研發階段。其他關鍵零部件的國產化程度不高,比如電控系統、整流器、精密軸承等。除了核心技術之外,在防海水腐蝕技術上,我國風電企業還沒有實質性的突破。
鋼鐵研究總院青島海洋腐蝕研究所副所長曲政認為:“海上風機所處環境惡劣,所需防腐蝕技術比較復雜,需要分部分、針對性的進行。海上風電機組下部承托平臺為鋼筋混凝土結構,防腐蝕工作重在對鋼筋銹蝕的保護;而海面以上的部分主要受到鹽霧、海洋大氣、浪花飛濺的腐蝕。加緊研發海上風電設備防腐蝕的新技術也是當務之急。”
易鵬告訴記者,發展海上風電,不能再依賴技術引進。以前陸上風電從國外引進技術,但往往引來設備,卻得不到核心技術,“設備壞了都不知道壞在哪里,而維修時外企都會清場,不讓中方人員靠近”。他認為,風電企業只有現在做好技術積累,等到海上風電大發展時,才能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