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推進節能減排和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帶動和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相關單位修訂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并報請市政府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下簡稱“新能源”)發展,推進節能減排和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帶動和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施年限)
辦法適用于本市2013年-2015年投產發電的新能源項目。2013年之前投產項目和往年結轉項目繼續執行原扶持政策。
第三條(資金來源)
用于新能源發展專項扶持的資金,在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四條(支持范圍)
(一)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