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定提出了風電場接入電網的技術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域內通過110(66)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與電網連接的新建或擴建風電場。
對于通過其他電壓等級與電網連接的風電場,也可參照本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定的引用而成為本規定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規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范圍于本規定。
GB 12326-2000 電能質量 電壓波動和閃變
GB/T 14549-1993 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
GB/T 12325-2003 電能質量 供電電壓允許偏差
GB/T 15945-1995 電能質量 電力系統頻率允許偏差
DL 755-2001 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
SD 325-1989 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技術導則
國務院令第115號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1993)
3 電網接納風電能力
(1)風電場宜以分散方式接入系統。在風電場接入系統設計之前,要根據地區風電發展規劃,對該地區電網接納風電能力進行專題研究,使風電開發與電網建設協調發展。
(2)在研究電網接納風電的能力時,必須考慮下列影響因素:
a)電網規模
b)電網中不同類型電源的比例及其調節特性
c)負荷水平及其變化特性
d)風電場的地域分布、可預測性與可控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