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風電事業發展 , 合理開發利用風能資源 , 確保風電場建設的有序開展 , 特制 定《風電場工程規劃報告編制辦法 )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本辦法對編制風電場工程規劃報告應遵循 的原則、工作程序、工作內容、應滿足的工作深度和技術要求作出規定。
第二條 風電場工程規劃應貫徹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綜合平衡、講求效益、合理開發、保護
資源的原則 , 同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及電力發展規劃保持一致 , 并與土地利用和環境保護等相協調。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 { 自治區、直轄市 ) 級單位的風電場工程規劃 , 非省 ( 自治區、直轄市 } 級單位的地區風電場工程規劃或其它風電場項目發展規劃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編制依據和任務
第四條 風電場工程規劃應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 , 符合行業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確定規劃目標、規劃范圍、規劃水平年和實施年份。
第六條 規劃階段的主要內容和基本任務
對規劃風電場的建設條件進行調查 , 取得可靠的基礎資料 , 并進行分析歸納 , 作為規劃的依據。
1)收集規劃風電場及周圍比例只不小于 1: 5 0000的地形圖 , 地形圖范圍應在風電場范圍基礎上向四周延伸 10km;
2)收集規劃風電場附近長期測站氣象資料、災害情況、長期測站基本情況〈位置、高程、周圍地形地貌及建筑物現狀和變遷 , 資料記錄 , 儀器 , 測風儀位置變化的時間和位置〉以及近 30 年歷年各月平均風速;
3)收集已有的風能資源普查及風電場選址成果 .如有條件 , 應收集規劃風電場場址處或附近已有連續一年的現場實測數據和已有的風融資源評估資料;
4)收集規劃風電場場址區工程地質資料 :
5)收集規劃風電場所在地區交通運輸條件資料 =
6)收集規劃風電場所在地區電網地理接線圖 , 電力系統概況及發展規劃等 ;
7)收集規劃風電場所在地區土地利用規劃、已查明重要礦產資源分布、自然環撓保護、軍事用地、文物保護等敏感區的資料;
8)收集規劃風電場所在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資料 .
2 根據風能資源普查成果及土地利用規劃等初步選定各規劃風電場場址。
3 對各規劃風電場的風能資源、工程地質、交通運輸及施工安裝等建設條件進行分析。
4 初步估算各規劃風電場的裝機容量。
5 提出各規劃風電場的接入系統方案。
6 對各規劃風電場進行環境影響初步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