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國風電裝備制造業技術進步,促進風電發展,財政部發布《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了中央財政安排風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的補助標準和資金使用范圍,同時也明確了產業化資金的支持對象、方式及支持條件。
根據《辦法》,對滿足支持條件的風電設備生產制造企業的首50臺風電機組,中央財政將按600元/千瓦的標準予以補助,其中整機制造企業和關鍵零部件制造企業各占50%,各關鍵零部件制造企業補助金額原則上按照成本比例確定,重點向變流器和軸承企業傾斜。產業化資金必須專項用于風電設備新產品研發的相關支出。
《辦法》明確,產業化資金支持對象為中國境內從事風力發電設備(包括整機和葉片、齒輪箱、發電機、變流器及軸承等零部件)生產制造的中資及中資控股企業。資金主要是對企業新開發并實現產業化的首50臺兆瓦級風電機組整機及配套零部件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按裝機容量和規定的標準確定。
根據《辦法》,申請產業化資金的風力發電設備制造企業必須符合6項條件:一是設備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包括自主研發、聯合開發或引進技術再創新,必須擁有完全的技術文件;二是風電機組的單機容量在1500千瓦(含)以上;三是風電機組通過北京鑒衡認證中心的產品認證;四是風電機組配套的葉片、齒輪箱、發電機由中資或中資控股企業制造,鼓勵采用中資或中資控股企業制造的變流器和軸承;五是同一企業申請支持采用相同技術的不同型號產品,產品功率差在500千瓦(含)以上;六是風電機組在國內完成生產、安裝、調試,無故障運行240小時以上,并通過業主驗收。
《辦法》規定,企業要嚴格按照要求填報產業化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弄虛作假的企業,財政部將扣回補助資金,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