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17年9月28日新疆能監辦發布《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下文中簡稱《運營規則》),將通過市場化的經濟補償機制激勵并網發電機組調峰,促進風電、光伏等清潔能源消納。輔助服務交易以確保電力安全、居民供熱為前提,發電企業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不得以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為由,影響電力安全及居民供熱質量。
《運營規則》中規定的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市場主體比較廣泛,自備電廠、電儲能等市場主體均可參與;除水電站暫時僅參與調停備用交易,其余發電機組基本都進入范圍。
《運營規則》提出調峰幅度因各廠工藝不同而不同,一般為5%-20%,春節期間為5%-30%,隨著市場條件成熟將逐步參與其他輔助服務交易。
調峰輔助服務種類,主要分為基本(義務)調峰服務和有償調峰服務。有償調峰服務在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中交易,暫包含實時深度調峰交易、調停備用交易、可中斷負荷交易、電儲能交易。跨省調峰服務暫不開展,維持現有省間交易機制,待市場條件成熟后逐步實施。針對深度調峰交易提出,將采用“階梯式”報價方式和價格機制,發電企業在不同時期分兩檔浮動報價。
此外,《運營規則》中還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獨立輔助服務提供商等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要求充電功率在1萬千瓦及以上、續充電時間4小時以上。在火電廠計量關口出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與機組聯合參與調峰,按照深度調峰管理、費用計算和補償。
為了避免各發電企業盲目逐利的行為,《運營規則》提出對因自身原因導致日內調峰能力與日前上報競價情況不符的火電廠進行相應的考核:
考核罰金=減少的有償調峰電量×出清電價×2
獲得的考核罰金優先補充深度調峰服務基金,以彌補因火電廠或風電場、光伏電站分攤的深度調峰費用達到分攤金額上限,導致深度調峰補償金額存在的缺額。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