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全市場運行機制
建立可再生能源產業服務體系。積極鼓勵發展技術咨詢、工程建設、推廣應用、產品檢測認證、信息服務和人才培訓等中介服務,建立健全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品標準,加強行業管理,規范產業發展。
加強可再生能源資源調查和評價。在現有的資源調查基礎上,建設并完善太陽輻射監測網和風能監測網,加快開展水能資源的復查、風能資源的詳查、生物質能資源評價、太陽能和地熱能資源普查等,逐步掌握各種可再生能源資源的開發潛力,為規劃設計、政策制定和選址立項提供科學依據,并向社會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
(七)重視宣傳教育工作
普及可再生能源知識,提高各級領導和能源管理部門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緊迫性和重要戰略意義的認識,增強全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建立低碳生活消費方式。宣傳政策法規,引導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向,創造良好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