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阿里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阿里地區普蘭縣風電+儲能項目(風電二標段)二次競爭性配置公告公布。公告顯示,項目建設規模為50MW;最低配置20%全容量、時長4小時構網型儲能。
本次競配項目均為保障性并網項目,經營期及電價按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詳情見下:
阿里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
阿里地區普蘭縣風電+儲能項目(風電二標段)二次競爭性配置公告
為科學合理配置阿里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按照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保供方案》的通知(藏發改能源〔2024〕213號)和阿里地區行政公署《關于阿里地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保供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的批復》(阿行復[2024]24號)文件精神,經阿里地區能源局研究,現對阿里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 [阿里地區普蘭縣風電+儲能項目(風電二標段)二次]進行競爭性配置,歡迎有意愿、具備合格資質條件、具有足夠投資能力及技術實力的企業參加申報。
一、競配項目概況與要求
(一)競配項目:阿里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 [阿里地區普蘭縣風電+儲能項目(風電二標段)二次]競爭性配置
(二)配置規模
本次阿里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 [阿里地區普蘭縣風電+儲能項目(風電二標段)二次]競爭性配置的項目信息如下表所示。

注:1、該項目接受聯合體競配:若出現聯合體投標情形,由牽頭人遞交投標文件,開標現場以聯合體協議為準(聯合體協議需附至申報文件中)。
(三)項目電價
本次競配項目均為保障性并網項目,經營期及電價按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四)儲能要求
本保障性并網風電+儲能項目配置儲能規模不低于配置20%全容量、時長4小時構網型儲能。
二、申報條件
1.申報集團(企業)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主體。
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與競爭性配置。
3.申報集團(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或未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未被信用中國(.cn)列入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申報集團(企業)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申報資格被暫停或取消等狀態。
5.申報集團(企業)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具備電力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
6.申報集團(企業)應具備一項西藏或高海拔地區新能源項目建設能力的相關業績,并承諾在項目全容量并網之前,投資主體不得變更權益資產所屬關系。
7.申報集團(企業)為區外的需在西藏自治區或阿里地區注冊項目公司或備案登記。
8.申報企業為下屬企業或分公司的,需提供集團(企業)的授權委托書。
三、競爭性配置文件的獲取及遞交
1.請于 2025 年 05 月 06 日至 2025 年 05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10:00至13:00,16:00至18:30(北京時間,下同),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堆龍德慶區北京西路171號2棟14號或西藏阿里地區瑞特公寓01號報名并購買競爭性配置文件(申報集團(企業)也可通過郵箱方式獲取招標文件,郵箱獲取競爭性配置文件時需將以下資料掃描并發送至郵箱(1102937141@qq.com))。介紹信、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申報集團(企業)資格要求相關證明文件。
2.競爭性配置文件售價850.00元,售后不退。
3.資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下同)為 2025 年 05月 19 日 10時 00 分,地點為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堆龍德慶區北京西路171號2棟14號。
4.逾期送達、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資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5.開啟時,申報集團(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必須到場并提交身份證,由監督部門核實身份信息,未到開啟現場或身份信息不符的按放棄競爭性配置處理。